遠雄企業團董事長趙藤雄,因在八德合宜宅案中認罪、繳錢換取緩刑,但5年緩刑期限未滿,卻又身陷掏空遠雄人壽等多起弊案。此外,趙藤雄還另涉行賄前營建署主祕洪嘉宏收賄案尚推薦信用卡2018未偵結,只要2案中任何1案在緩刑期間判決有罪確定,且超過6月刑期,趙藤雄前案的緩刑恐遭撤銷而發監,因此73歲的趙是否真能免於牢獄之災,尚有變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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趙藤雄再陷弊案 掏空遠雄人壽、建設



細數趙藤雄近年纏身的弊案,全都與廉政署有關。2014年,趙藤雄因行賄葉世文遭約談後羈押,2015年趙又因涉及行賄洪嘉宏以1000萬萬事達現金回饋白金卡信用卡刷旅費交保。今年趙再因涉及掏空遠雄人壽與新北市土地開發案,遭廉政署約談到案。趙藤雄涉及林口A7、八德合宜宅及新竹眷改等3件弊案,一審判刑4年6月;全案上訴高院後,趙在辯論終結,改口對八德、林口A7合宅宜案認罪,連一審判無罪的新竹眷改案,趙也認罪。

2015年12月25日高院判決趙藤雄應執行2年徒刑,緩刑5年,向公信用卡電影優惠比較庫繳交公益金2億,褫奪公權2年確定。同案的遠雄建設前副總魏春雄,也被判刑1年10月、緩刑5年,另繳交公庫1億元。趙、魏兩人去年初已繳清公益金,不必入監,但如今又一同捲入掏空弊案。刑法75條第2款規定,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,而在緩刑期內受宣告超過6月有期徒刑確定者,就要撤銷緩刑。趙藤雄涉及的掏空與新北開發案的案發時間都在緩刑宣告之前,若以行賄葉世文案宣告緩刑的時點計算,將於2020年底才緩刑期滿。檢廉認為,趙藤雄、魏春雄先前行賄葉世文案,案件從偵查到判決確定,時間不到一年半;趙、魏另案行賄洪嘉宏仍由北檢偵辦中,如今又被控掏空遠雄人壽,這兩案在2020年前不無可能判決定讞,只要2人被判6月以上徒刑確定,依法必須撤銷2人的緩刑,連同後案合併入監執行,風險不可謂不小。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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